<address id="rbjnn"><thead id="rbjnn"><thead id="rbjnn"></thead></thead></address>
    <thead id="rbjnn"><font id="rbjnn"></font></thead>

            <progress id="rbjnn"></progress>

                    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7-26 11:34:11 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作者: 閱讀人次:-
                    【字體大?。?a class="content-source-large"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content-source a').removeClass('current');$('.content-text').removeClass('content-text-large').removeClass('content-text-normal').removeClass('content-text-small').removeClass('content-text-medium').addClass('content-text-large');$(this).addClass('current');">大 默認】  分享


                    河府辦函〔2022〕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其中重點清理與民法典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與計劃生育政策相沖突,與優化營商環境不相適應,與“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體

                    按照“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各單位根據職責職能按照清理標準和清理程序,負責做好由本單位實施或牽頭實施的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原實施單位變更或撤銷的,由承接其職責的單位負責清理。

                    三、清理標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時修改:

                    1.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國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3.適用期已過,但主要內容確有需要繼續適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廢止:

                    1.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國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蓋或者代替的;

                    3.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已被廢止或者宣布無效的;

                    4.主要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四、清理步驟

                    (一)全面梳理階段(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各責任單位自行梳理本單位實施或牽頭實施的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形成梳理清單。

                    (二)初步清理階段(2022年8月5日前完成)。各責任單位根據清理標準,對梳理清單所列規范性文件逐件研究,提出擬修改、擬廢止的具體清理意見并說明理由,擬修改和廢止的還應當按照附件2《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履行好相關程序。

                    各責任單位的清理意見按附件1要求填寫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連同擬修改、擬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原件以及履行修改、廢止程序材料于2022年8月5日前通過市政府政務辦公平臺或粵政易報送市司法局(聯系人:葉強、郭姍姍,聯系電話:3820395、3820396)。

                    (三)審核匯總階段(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市司法局匯總各責任單位提出的清理意見,對其提出的清理意見和清理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核,逐一提出擬修改、擬廢止的審核意見,并報市政府審議。

                    (四)審定公布階段(2022年9月5日前完成)。經市政府審定后的有關清理結果,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對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要列出清單,方便公眾查閱。原文件在本單位的門戶網站上發布的,各單位應當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明確標注已廢止;原文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的,各單位應當在文件廢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請政府門戶網站管理機構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明確標注已廢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維護法制統一,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時間表和具體工作方案,指定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清理工作開展不力、敷衍塞責的單位,市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依法科學清理。各單位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時,要遵循科學性、合法性和適當性原則,對照上位法和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清理意見,確保清理質量。各單位規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情況,將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法治建設部分)考評重要內容。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定期更新信息,將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與有效期管理、建設規范性文件信息庫等其他監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推動規范性文件清理常態化。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府直屬各單位要參照本通知,及時組織開展本地區、本單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縣(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2022年度法治河源考評范圍。


                    附件:1.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表

                       2.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嗯啊…在学校厕所里做h
                      <address id="rbjnn"><thead id="rbjnn"><thead id="rbjnn"></thead></thead></address>
                      <thead id="rbjnn"><font id="rbjnn"></font></thead>

                              <progress id="rbjnn"></progress>